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统计局、环境保护厅(局)、组织部,国务院有关部门: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》的通知(厅字[2016]45号)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统计局、环境保护部、中央组织部制定了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》和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》,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。
附件:1.绿色发展指标体系
2.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
国家发改委
国家统计局
环境保护部
中央组织部
2016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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